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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后发现是假币,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8/27 17: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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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金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又“重操旧业”,没想到这次盗取的多张百元大钞竟然有假钞……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入户盗窃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被告人金某某骑摩托车途经被害人许某某家门口时,发现许家大门未锁,遂进入许某某家中,将其家中木质柜子中的多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盗走。事后金某某发现盗得的人民币中有部分为假钞,便使用剪刀将上述假钞剪碎,丢弃在自家卫生间的垃圾桶内。
法院审理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被告人金某某具有累犯从重处罚情节和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被告人金某某盗取的财物中有部分为假币,而假币属于违禁品。不少人会产生疑问,盗窃违禁品也是犯罪吗?本案中,认定被告人金某某成立盗窃罪的依据是其入户盗窃的情节。被告人金某某在入户盗窃过程中误将假币错认为真币,即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刑事违法性,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就财产类犯罪而言,刑法保护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及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律红线不可触碰,任何以非法占有目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诉。
来源:湖北普法 仙桃市司法局 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