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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利用小程序漏洞盗窃,真“刑”!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9/12 1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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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小程序漏洞实施网络盗窃的案件。不仅对利用网络技术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敲响警钟,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和网络平台运营者,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子域名收集网站发现某停车小程序的管理员登录链接,利用系统存在的弱口令漏洞,成功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在后台非法获取某停车场的账户信息和默认密码后,他将该停车场的提现账户修改为同案被告人王某所控制的支付宝账号,并发起提现操作,盗取金额14910元。被告人王某事前明知张某实施网络盗窃行为,仍提供其控制的支付宝账号帮忙张某收款,并套取14000元交给张某。
法院审理
      蔡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二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技术漏洞绝不能成为非法牟利的工具。各网络平台运营商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系统防护,定期排查漏洞,尤其是权限管理和账户密码管理、资金提现流程等关键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同时,广大普通网民和从业人员也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轻信“轻松赚钱”“高额回报”等诱惑,不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等,避免成为犯罪“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