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及处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8/2 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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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科协,机关各部、室:

    为有效履行科协组织职能,做好街道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并加强其指导和发布与交流,根据《科普法》和国办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街道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及处理通知如下:

    一、做好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及处理的重要性。街道科普工作信息是街工委、办事处加强领导,重视支持科普工作的实际体现;是街科协因地制宜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组织辖区力量,争取工作实效的具体反映;是街道、社区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争创特色的有益方式。各街科协及机关各部、室应充分认识,明确信息重点,强化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二、明确科普工作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主要指有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生活方式等信息。包括街工委、办事处研究解决科普工作重难点问题,加强人力、经费保障的情况;街科协组织社区等各方力量,开展科普特色活动的情况;街科协及社区组织服务创新发展,建设科普大学示范点、抓好科普室利用、创建科普示范社区等方面的情况。各街每月应不少于2条。继续实行QQ群方式。机关各部、室主要反映科协及党组贯彻市、区重大决策及科普工作具体要求的情况;区科协履行“四服务”职能、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举办特色活动的情况等。

    三、规范科普工作信息处理的职责和程序。对于各街在QQ群373848525传送的信息处理,实行机关部、室干部按分工职责初选编辑,经部、室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审核上传网站或印发。其中余敏负责初选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等5街,褚思诗负责初选民族、民权、满春、花楼水塔、前进、民意、新华等7街,两人可适时轮换。编辑后的信息经部长初审、传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上传,重要信息需传分管领导审定。机关内部信息,按部、室职责拟稿后,经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上传或印发。

    四、完善科普信息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教[2012]171号《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的规定,对街道科普工作信息实行记分激励、每分3元、按季兑现、年终通报表彰。同一篇信息在2种以上媒体上采用的,按记分最高的媒体计分。其中,《江汉科协》每篇记分10分;区政府网站每篇记分20分,《每日汇报》的要情报告、社情民意栏目及图片每采用1条记分20分,其它信息记分15分;《江汉信息》每采用1篇(条)问题和对策建议类信息记分30分,经验总结类记分20分;区科协和市科协网站1篇合记10分,富有特色亮点的活动信息可另加5分,《武汉科技报》每篇记15分,《武汉科协工作动态》每篇记20分。其它市级媒体简讯每篇记20分,经验材料或理论文章每篇记100分。

科协工作人员撰写稿件除本级网站、简报采用以外,被省、市、区信息刊物或媒体采用的,按以上记分办法奖励。

    五、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应注意的问题。科普工作信息报送应做到准确、及时。防止内容不符,与科协的职责完全没有联系,把其他部门如普法等情况当作科普信息报送;避免要素不全,信息不能缺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结果等要素,也不能没有标题;防止时效不强,不能报送时过境迁、不合时宜的科普信息,一般应在2天之内报送、3天之内处理完毕;防止缺乏特色,不能反映本街道和社区科普工作的特色亮点,内容单一、 千篇一律,如一般讲座、联欢会等。

    本通知从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江汉区科学技术协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