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完成项目,对方却收完成果就拉黑失联,甚至偷偷申请注销公司?一纸判决,还能否追回血汗钱?企业“溜号”注销,法律真的束手无策吗?近日,蔡甸法院就用一纸“禁止注销令”,成功破解了企业的“金蝉脱壳”计谋。
基本案情
“系统设计好了,程序代码和图纸也交了,对方却把我拉黑,现在连公司都要注销了!”不久前,某科技公司负责人面对手机屏幕上“对方已开启好友验证”的提示,以及电脑上某工业公司“正在简易注销”的公告页面,心情跌入谷底。
原来,2023年,某科技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约定,为其进行某项目的设计与调试。某科技公司依约交付了全部设计方案、程序代码和图纸后,某工业公司却迟迟不付款,甚至将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微信、电话全部拉黑。更令人措手不及的是,某科技公司在起诉前发现,某工业公司竟悄悄启动“简易注销”程序,45天公示期即将届满。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一旦注销完成,某工业公司这个法律主体将不复存在,该找谁去还钱?
法院审理
关键时刻,某科技公司向蔡甸法院紧急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某工业公司办理注销登记。蔡甸法院立即开启绿色通道,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慎审查认为,某工业公司涉嫌通过注销恶意逃避债务。若放任其注销,不仅损害某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严肃性,更对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承办法官依据“依法、及时、高效”原则,迅速作出民事裁定:禁止某工业公司在该案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办理注销登记。裁定一出,法院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在某工业公司注销公示期届满前按下了“暂停键”。
法官提醒
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存在隐瞒债权、意图注销的情形,针对“简易注销”,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提出异议,亦需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表述事实与申请异议,加快异议处理进程。同时,在诉讼中,也可适时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办理注销登记,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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