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交通运输的蓬勃发展,线上买卖交易已经成为众多小微企业的主要采购模式。与传统的线下批量进货不同,线上买卖交易主要是采购方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或者熟人介绍等方式了解到货品,再通过添加供货方的微信进行采购订货。然而在网络这层面纱之下,时有一些不守信的采购方,选择在供货方发货之后,拖延付款甚至直接消失,如何揭开面纱找到背后真正的交易对象进行维权,成为众多供货方的难题。近日,蔡甸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跨武汉和西安的线上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详情
A公司为个人独资公司,B服装店为个体工商户,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B服装店经营者的女儿通过熟人介绍,添加微信好友商谈采购服装事宜。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双方通过电话、微信产生多笔衣物买卖经营往来,双方约定,确定订货种类和数量后,先收货后付款。此后,A公司按照B服装店经营者女儿的要求陆续发货,但对方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在拖欠5万多元货款未支付的情况下便“消失不见”了,A公司一直联系不上B服装店经营者的女儿,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后认为,A公司的起诉主体存在问题,B服装店经营者的女儿仅仅是在店里面帮工,主体应是B服装店经营者伍某。于是,承办法官迅速与伍某取得联系,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最终考虑到伍某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形,促成A公司与伍某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一起隔着千山万水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线上聊天产生,也通过线上调解有效化解。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交易方式,小到柴米油盐的交易,大到车辆房屋的购买与出售,买卖合同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订立合同时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尤其是当下灵活多变的交易模式下,买卖双方更应注重审查交易对象的真实性,转账交易时尽量备注性质和用途,明确对方身份。并保留相关的交易证据,例如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这样才能在发生纠纷时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79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