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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 微信转账借款,如何保留有效证据?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4/2 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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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前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出借给朋友6000元,但没有要求朋友打借条。现在朋友不还钱,微信也把他单方删除了,若起诉能否获得支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的规定。
      本案中刘先生可以在微信账单中打印转账流水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出借款项的金额、时间、对象,没有借条不影响借贷事实的成立。(於璨鹏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借贷双方往往都是关系要好的亲戚朋友,出借方可能由于借款金额较小、碍于面子等缘故并未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条、收条等关键证据,一旦就还款发生争执,出借人由于缺少关键证据常处于不利的地位。有鉴于此,在需要出借金额较小的款项但由于种种关系无法要求对方提供书面借条、收条时,应注意:1、采用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形式提供借款(最好备注借款),避免现金借贷;2、转账后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询问对方是否收到等额的出借款项;3、要求还款时通过聊天记录方式进行催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