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创建区级科普示范社区开办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 建设科普画廊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3/1 18: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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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8年科普工作目标,现就创建区级科普示范社区、开办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建设科普画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区级科普示范社区”
    每个街道至少报1个社区,按照以下八个条件开展创建,区科协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年终进行评选,达到标准的社区给予科普经费支持3万元。
    1.有1人及以上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发展目标。
    2.社区科普志愿者(宣传员)人数达20人以上,经常为社区居民提供科普服务。
    3.近两年科普工作经费(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科普活动费等)投入不少于5万元。
    4.注重社区信息化能力建设,有可上网播放科普内容的电子屏;有科普活动站(或活动室),并向公众免费开放;建有10延米以上的科普画廊,至少每两个月更换宣传内容;社区图书室应设科普图书专柜,数量不少于500册。
    5.与辖区内及周边学校、科普场馆、企事业单位建立科普共建机制,每年共同开展社区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6.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特色科普活动不少于6次,参与活动居民不少于辖区内居民总数的30%,活动效果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和好评。
    7、开办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做好学员管理、开课记录等。
    8.社区内没有封建迷信及其他邪教、伪科学传播。
    二、开办“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
    往年已建科普大学教学点的社区继续创建,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办出特色。今年创建区级科普示范社区要求同步建立科普大学教学点,每半个月组织1次教学活动,全年开课不少于20次。区科协定期督查考核,年终验收,达到标准的社区每课时给予500元科普经费支持;开课20次及以上,给予1万元科普经费支持,并择优向市科协推荐申报市级教学示范点。
    1.有固定的办学场所:教室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安全、整洁、明亮,能保证30名以上学员使用,有社区科普大学统一标识。
    2.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各社区教学点班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书记或主任兼任;教学点设教学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订教学内容、安排课程等;办公地点设在社区。
    3.有稳定的教师志愿者队伍:教师原则上从本街道、社区科普志愿者队伍中产生,也可结合区域情况与“江汉区社区科普大学志愿者教师库”的志愿者联系,且符合教学条件,能按时授课。
    4.有一定数量的学员:学员不限年龄,入学坚持就近、自愿的原则,并能保证正常上课。
    5.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按照《武汉市社区科普大学章程(试行)》制定完善教学、教师、学员、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教学计划等。
    6.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各街道、社区有专门经费投入,并用以购置办班所需书本、学具、器材等。
    三、建设科普画廊
    科普画廊设置规划要合理,最少10延米,固定宣传科普知识,方便群众、讲求实用。选址要注意“三不”,即不在拆迁区域、不影响行人和车辆出行、不被绿色植物或停放车辆遮挡的区域兴建,以免浪费财力、影响安全和观看。
    需建科普画廊的街道,应认真选址,务求实效。科普画廊由区科协出资,已建科普画廊由区科协每季度更新一次,相关街道和社区及时回告和维护。